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
(试行)
学业导师制是高素质人才培养体系的辅助机制,通过导师制的实施,在教师和学生之间建立一种“导学”关系,要求教师关注学生从入学到毕业整个专业教育过程的思想、学习、生活等各个教育环节,实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有效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指导思想
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学业指导为核心,通过思想上引导、专业上辅导、生活上指导、心理上疏导、学术上启导、就业上向导,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提高育人质量。
组织领导
成立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系主任及各年级辅导员为组员的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导师制实施的组织与管理,具体工作包括:导师的选聘;导师工作过程的指导与管理;导师工作的年度及届满总结等。
三、导师选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关爱学生
2、治学严谨,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较为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
3、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熟悉被指导学生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了解专业发展动向。
4、熟悉学校教学和学生工作方面的基本规章制度,了解教学及学生工作的基本流程和机制。
5、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
四、导师工作职责
1、关注所指导的每一个学生的学业进步及思想动态,悉心传道授业解惑,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2、引导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关心学生的心理健康,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以身作则,立德树人。
3、根据每个学生的学习基础及学习状态,指导学生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专业学习计划及大学生涯规划,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培养学生的科研意识和科学精神。
4、了解每个学生的志趣及职业理想,以社会需求为人才培养的目标导向,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业活动和其他课外活动,帮助学生分析就业形势,树立理性的择业观,循序渐进地对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创业指导及继续深造的指导。
5、学业导师应将所指导学生的有关信息与学生所在年级的辅导员和任课教师及时沟通,保证对学生教育教学的针对性与及时性。
6、导师的指导方式以个别指导为主,集中指导和个别指导相结合,每位导师每学期对所指导学生进行集中指导不少于2次,同时还应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对学生进行个别指导。
五、过程管理
1、学业导师按年级聘任,每一年级为一届,每届指导四年,如有导师任期内退休或离职则个别调整。每位导师最多可同时指导四届学生,总数不超过60人。
2、学院每年进行一次学业导师工作年度总结,每位导师需提交个人导师工作年度总结。每学年组织导师座谈会一次,彼此交流经验与心得;每学年组织学生座谈会一次,反馈学生对导师工作的评价、意见及建议。
3、对背离立德树人根本目标、未能履行导师工作职责且学生意见较大的指导教师,视情形予以诫勉、督责直至取消导师资格。被取消导师资格的教师,两年内不再聘为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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