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实践教学管理规定
(一)行政管理专业——专业类实践教学管理规定:
专业实践:主要根据专业理论课程实践实验学时安排的需要设置专业实践环节,具体形式主要包括:(1)组织学生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区开展参观、见习、交流等专业实践活动;(2)组织学生赴校外实习基地参观交流;(3)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派教师到协同育人合作单位挂职实习;(4)每学期邀请本专业及相关领域专家来学院开展面向行政管理专业的实务讲座。以上各种具体专业实践形式的开展均应确定责任人,并按学校及学院相关规定申请报批后组织实施。
2、社会调查:为考查与训练学生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和方法对社会问题进行实证分析的能力,逐步推行将社会调查成果以调查报告或学年论文的形式体现。调查报告或学年论文安排在第六学期,时间为四周;按专业教师人数平均分组;论文题目可以由指导教师指定,亦可由学生自选;成绩评定为五级分制,按2学分计入总学分。
3、专业实验:以电子政务实验整合利用行政管理专业实操性课程内容的实验资源,使用电子政务教学软件进行广义电子政务实验。每学期安排1-2门专业理论课,在学校计算机公共实验室开展1-6学时电子政务教学软件应用模拟实验。该实验由该理论课主讲教师负责与公共实验室联络并组织和指导学生上机操作,指导教师同时为实验时空内学生安全的主要责任人。
4、毕业实习:时间安排在第7-8学期,实习时长至少3个月,采取分散实习模式,实行“双导师制”,将专业教师指导与实习单位导师指导相结合。毕业实习管理具体规定参见《公共管理学院毕业实习工作管理制度》、《公共管理学院毕业实习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共管理学院毕业实习成绩评定标准》。
5、毕业论文:时间安排在第7-8学期,时长20周,突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术价值取向,注重选题的时代性与实证性、应用性。毕业论文管理具体规定参见《公共管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制度》、《公共管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共管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标准》。
(二)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专业类实践教学管理规定:
1、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训:与有关部门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教学实践基地,组织学生实际参与实习基地工作,提高实际工作能力;运用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知识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实践活动;积极创造条件,派教师到对口单位挂职锻炼,提高教师带生能力;邀请本专业及相关领域专家开展系列劳动与社会保障实务讲座。以上各种具体专业实践形式的开展均应明确责任人,并按学校及学院相关规定申请报批后组织实施。
2、社会保障专业实验:依托学校公共实验室,构建社
会保障管理实验平台,模拟人力资源与社保部门办公内容和业务处理流程,整合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操性课程。每学期安排1-2门专业理论课,在学校计算机公共实验室开展1-6学时电子政务教学软件应用模拟实验。该实验由相关理论课主讲教师负责与学校公共实验室联络并组织和指导学生上机操作,指导教师同时为实验时空内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3、劳动与社会保障专题调査:结合公管学院承担的社会保障相关课题,组织学生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和方法进行社会调查研究活动,提高学生进行实证分析的能力,使学生掌握社会调查的方法和技术,学会撰写社会调查研究报告,强化学生运用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专题调查报告亦可以学年论文的形式呈现,安排在第六学期,时间为四周,由专业教师分组指导,论文题目可以由指导教师指定,亦可由学生自选,成绩评定为五级分制,按2学分计入总学分。
4、毕业实习:时间安排在第7-8学期,实习时长至少3个月,采取分散实习模式,实行“双导师制”,按照教学培养计划,选择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实习单位导师与本校专业教师共同指导学生实习。毕业实习管理具体规定参见《公共管理学院毕业实习工作管理制度》、《公共管理学院毕业实习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共管理学院毕业实习成绩评定标准》。
5、毕业论文:时间安排在第7-8学期,时长20周。选题符合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研究的方向,要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应用价值,选题应加强实践性导向;问题意识清楚,研究目的明确,理论分析框架清晰,结论根据充分。毕业论文管理具体规定参见《公共管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制度》、《公共管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共管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标准》。
(三)社会工作专业——专业类实践教学管理规定:
1、个案工作实验。在个案工作课程中,开设个案工作实验,目的是考查与训练学生个案工作技巧,帮助学生熟悉个案工作过程,逐步具备开展个案工作服务的职业能力。该实验的操作及效果评估由任课教师负责。
2、小组工作实验。在小组工作课程中,开设小组工作实验,目的是考查和训练学生小组工作的方法与技巧,培养学生的专业意识和专业价值观,促进学生理论知识和实务技能的整合能力的提高,掌握小组工作过程,逐步具备开展小组工作的职业能力。该实验的操作及效果评估由任课教师负责。
3、社会服务机构调查。在社会行政课程中,运用社会工作理论知识和研究方法,开展社会服务机构调查,了解社会服务机构组织体制与运行体制,并形成社会服务机构调查报告。该调查活动由该任课教师按学校相关规定负责申报、组织及安全管理。
4、社工专业实习。为满足本专业在人才培养方面的特殊要求,安排本专业大一、大二的学生于暑假期间到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社区、政府机关等进行为期4周(20天,160小时)社会工作实务实习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实行“双导师”制,校内专业指导教师与实习单位导师共同指导学生实习。校内指导老师为专业实习期间学生安全第一责任人。
5、毕业实习。安排本专业大四的学生到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社区、政府机关等进行集中实习,即开展社会工作实务实习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为期至少12周、480小时。实行“双导师”制,校内专业指导教师与实习单位导师共同指导学生实习。毕业实习管理具体规定参见《公共管理学院毕业实习工作管理制度》、《公共管理学院毕业实习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共管理学院毕业实习成绩评定标准》。
全部实习时间至少为20周,100天,800小时。
6、毕业论文。聚焦社会生活、社会实践、社会发展中的实际现象和问题;具有特定的理论价值或实践意义;秉持社会工作专业伦理价值;体现社会工作专业的理论视角或理论基础。。毕业论文管理具体规定参见《公共管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制度》、《公共管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共管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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